法院還將其身分列入性罪犯名冊中,刑滿后20年內需受到監(jiān)管,同時禁止他接觸妻女和親屬。
案情透露,該名45歲男子在2007年聲稱要“讓家人遠離城市的壞影響”,帶著妻子和3名女兒,移居到距離最近社區(qū)150公里一個荒蕪叢林中,并阻止孩子上學,只在家中傳授以基督教原教旨主義為基礎的有限知識。不久后,他宣稱上帝準許他迎娶當時15歲大的長女為新任妻子,其后在帶她“度蜜月”時又指天使承認二人的關系,更毫不忌違地向兩名較年幼的女兒洗腦,經常講述與大女兒的性行為經過,使她們視之為正常情況。
此外,被告又被指不斷虐待大女兒,如用手銬把僅穿著汗衫短褲的她,扣在蚊蟲滋生的地方,以懲罰她生出“淫蕩的思想”,又曾用木板猛擊她的手腕,使她幾乎骨折。被告更拍下女兒大量淫穢照片,聲稱這是一段“恩愛關系”的憑證。直至2010年,被告以原配妻子“淫蕩和高傲”為理由將其逐出家門,妻子遂報警揭發(fā)事件。
此間星島日報引述法官的話稱,被告管教模式嚴苛,務求對家中女性擁有絕對的控制權,又稱他懂得以“專橫行為、精神虐待和宗教鬼話”欺騙家人,令她們不敢揭發(fā)其暴行。法官還稱,難以想像竟然有父親會以這樣可怕的方式,破壞與孩子間的信任,重申父母應是孩子的“安全燈塔”,保護兒女是他們最重要的責任。
泗陽人才信息網推薦閱讀(www.virtualpensionmanager.com)
微信掃一掃,加客服為好友
第一時間處理您所遇到的問題